返还彩礼的标准究竟是什么呢?


返还彩礼的标准主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男方有权请求女方返还彩礼。因为结婚登记是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定程序,未登记意味着婚姻关系未在法律上得到确认,彩礼作为以结婚为目的的给付,在目的未实现时,应当予以返还。例如,男方给付彩礼后,双方因各种原因未能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此时男方可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其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在离婚时男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这里的“共同生活”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后实际共同居住、相互扶持、履行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如果只是形式上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实际上没有共同生活,那么彩礼的目的也未完全实现,男方有权要求返还。比如,双方登记结婚后,因工作原因长期分居两地,没有真正在一起生活过,离婚时男方可主张返还彩礼。不过,适用这一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相关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二项规定。 最后,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男方也可以请求返还彩礼。这里的“生活困难”通常是指给付彩礼后,给付人的生活水平明显下降,难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例如,男方为了给付彩礼,背负了巨额债务,导致自己和家庭的生活陷入困境,这种情况下在离婚时可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同样,适用这一规定也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三项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彩礼返还的具体数额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等因素,由法院综合判断并作出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