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法官所说的三性指的是什么?
我去法院旁听庭审时,听到法官提到证据的三性。我不太明白这是什么意思,想知道法庭法官所说的三性具体是指什么,它们在法律中有什么作用和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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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法官所说的“三性”通常是指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这是判断一个证据是否有效的重要标准。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合法性,就是指证据的收集方式、表现形式等都要符合法律规定。简单来说,获取证据的手段不能违法。例如,通过非法搜查、暴力胁迫等手段取得的证据,是不具有合法性的,不能在法庭上作为定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这就是证据合法性在法律中的体现。 真实性,也被称为客观性,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虚构或伪造的。证据应当是对案件事实的客观记录和反映。比如书证要保证是原件,证人证言要如实陈述其所见所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这就是为了确保证人证言的真实性。 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有内在的联系,能够对案件事实起到证明作用。也就是说,证据要能够说明案件中的某个问题。比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与合同签订、履行相关的文件、聊天记录等就是有关联性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条规定,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这明确了关联性在证据质证中的重要地位。 只有同时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的证据,才能够被法庭采纳,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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