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三性指的是什么?


证据三性指的是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下面为你逐一解释。 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取得的。这意味着证据的收集方法、形式等都要符合法律规定。如果证据的收集过程违反了法律,那它可能就不能在法庭上被采用。比如,通过非法拘禁、威胁等手段获取的证人证言,就不具有合法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真实性也叫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主观臆想、猜测出来的东西。它要求证据所反映的内容是真实可靠的。例如,书证要保证是原件,或者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证人证言要基于证人真实的所见所闻。如果一份合同是被篡改过的,那它就不具有真实性,不能作为有效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七条规定,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等方面进行审核认定,以此判断证据的真实性。 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有内在的联系,能够证明案件的某些事实情况。简单来说,就是这个证据要对案件的审理有实际的帮助。比如在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与该合同履行情况相关的发货单、付款凭证等就是有关联性的证据;而如果提供的是与该合同无关的其他交易的票据,那就不具有关联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