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评残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评残标准是用于确定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人体损伤程度,进而评定伤残等级的准则。它对于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赔偿金额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交通事故评残主要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这个标准是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适用于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它综合考虑了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十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 具体的评定过程中,会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比如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方面,如果存在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就可能评定为一级伤残;而如果是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则可能评定为十级伤残。 对于头面部损伤,一眼眼球萎缩或者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可能评定为三级伤残;而鼻尖或者鼻翼部分缺损深达软骨,则可能评定为十级伤残。 在颈部及胸部损伤方面,心脏移植术后可能评定为三级伤残;而肋骨骨折6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肋骨骨折4根以上并后遗2处畸形愈合,则评定为十级伤残。 肢体损伤也是重要的评定范畴。比如双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评定为二级伤残;而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25%以上,则评定为十级伤残。 需要注意的是,伤残评定需要由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需要在合适的时间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请,一般是在治疗终结后。鉴定时,伤者需要携带各种病历资料、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积极配合鉴定人员的工作,以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公正。这样才能准确依据评残结果,维护自己在交通事故中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