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的两罚原则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听说公司可能涉及单位犯罪。我不太明白单位犯罪的两罚原则到底是怎么回事,是单位和相关人员都要受罚吗?具体是怎么罚的呢?想了解清楚相关规定,心里也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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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的两罚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在单位犯罪时,不仅要对单位进行处罚,还要对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这是一种双管齐下的处罚方式,目的是全面打击单位犯罪行为。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明确了两罚原则是单位犯罪处罚的一般原则。 对于单位的处罚,通常是判处罚金。罚金的数额会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等因素来确定。例如,在一些经济犯罪中,会根据犯罪涉及的金额、非法所得等情况来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 而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判处刑罚。这里的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主刑,以及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具体适用哪种刑罚,要依据他们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犯罪情节的轻重等因素来判定。比如,在单位走私犯罪中,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如果是主要策划者,那么他就要承担较重的刑事责任;而普通员工如果只是按照上级要求参与了部分环节,其责任相对较轻。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刑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对单位犯罪有特别规定的,就依照这些特别规定来处理。这些特别规定可能是只处罚单位,或者只处罚相关责任人员。所以,在具体判断单位犯罪的处罚时,要结合具体的法律条文和案件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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