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明细科目有哪些?


增值税明细科目是用来详细核算增值税相关业务的会计科目。在我国,增值税会计核算设置了多个明细科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这个科目核算企业当期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情况。它下面又包含多个专栏,比如“进项税额”专栏,它记录的是企业购入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等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像企业购买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就可以计入这个专栏。 “销项税额”专栏,核算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比如企业销售产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就计入该专栏。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当企业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该专栏转出。依据相关规定,这些情况下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能再抵扣,所以要做转出处理。 “已交税金”专栏,核算企业当月已交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当月缴纳当月的增值税时,就通过这个专栏核算。 其次是“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这个科目主要核算企业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当企业将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从“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在特定业务发生时需要预缴增值税,预缴时通过该科目核算。 “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比如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这40%的部分就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