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我在工作中遇到些状况,不确定算不算工伤。听说有视为工伤的情况,我想了解下具体是哪些情形。我工作时突然身体不适,在单位发病了,这不知道能不能算视为工伤的情况,希望了解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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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工伤认定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环节,除了典型的因工作原因直接导致的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外,还有一些情形会被“视为工伤”。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这里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工作岗位”是指职工日常所在的工作岗位和本单位领导指派所从事工作的岗位。举例来说,一名员工在上班期间突然心脏病发作,在工作岗位上当场死亡,或者被紧急送往医院,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这种情况就会被视为工伤。 其次,该条第(二)项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为工伤。也就是说,当员工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但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而受伤时,同样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比如,员工在下班途中遇到火灾,积极参与救火而受伤,就属于这种情形。 最后,第(三)项规定,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也视为工伤。这类职工凭借革命伤残军人证,当旧伤复发时,依然能够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这体现了国家对退役军人的关怀和保障。 总之,这些视为工伤的情形是法律根据实际情况和公平原则做出的规定,目的是全方位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应及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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