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这个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首先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包括夫妻双方在工作中获得的所有收入,比如每月的工资、季度奖金、劳务兼职所赚取的报酬等。这些收入是夫妻通过劳动所得,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丈夫在一家公司上班,每月的工资收入,以及年底获得的年终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其次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如果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期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比如开办公司、个体经营等,所获得的利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投资收益也在此列,像股票投资获得的股息、红利,基金投资的增值部分等。比如夫妻共同出资开了一家小店,小店经营所获得的盈利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知识产权的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法定权利,比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知识产权产生了收益,如作家的作品出版获得的稿费,发明家的专利转让获得的费用等,这些收益都归夫妻共同所有。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在婚姻期间,夫妻一方通过继承遗产或者接受他人赠与所获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例如,老人在遗嘱中明确表示某套房产只留给自己的儿子,那么这套房产就不属于儿子和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法律不可能穷尽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因此通过这个条款来涵盖其他符合夫妻共同财产性质的财产。例如,一些具有特殊纪念意义且在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虽然难以明确归类,但如果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对于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应该清楚自己的财产权益,避免在财产问题上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如果遇到复杂的财产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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