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这段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首先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就是夫妻双方在工作中获得的各种收入,比如每个月的工资,年底的奖金,以及通过劳务所获得的报酬等,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丈夫每月工资收入8000元,妻子每月工资收入6000元,这些工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如果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像开公司、做生意等获得的利润,或者进行股票、基金等投资所取得的收益,都归夫妻共同所有。比如夫妻共同投资了一家店铺,每年盈利10万元,这10万元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再者是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如果因为这些知识产权获得了收益,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妻子是一名作家,她写的书获得了版税收入,这部分收入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然后是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在婚姻期间,如果夫妻一方继承了遗产或者接受了别人的赠与,一般情况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不过,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所有的,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比如丈夫的爷爷立下遗嘱,将一套房子只留给丈夫,那么这套房子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比如一些具有特殊纪念意义且财产价值较大的财产等。 总之,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对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在婚姻生活中,如果涉及到财产的处理和分割等问题,一定要依据法律规定来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