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使宪法监督职权的机关是什么?
我对宪法监督这一块不太了解,想知道在咱们国家到底是哪个机关行使宪法监督职权呢?我很想弄清楚这个问题,因为感觉这和我们的法治社会建设息息相关,所以想问问大家。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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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行使宪法监督职权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和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要保证所有的法律法规和政府命令等都不能和宪法相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监督宪法的实施”的职权。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的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它监督宪法实施,能从宏观层面保障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国家治理的各个方面得到遵循。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继续开展工作。它对宪法进行解释并监督实施,能及时处理在日常法治实践中出现的宪法相关问题,确保宪法在具体事务中得到准确贯彻。这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相互配合,共同保障宪法的有效实施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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