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可以从工资中代扣哪些费用?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发现工资比预期少了一些。我想知道单位到底有权利从工资里代扣哪些费用呢?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担心单位乱扣钱,所以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允许代扣的费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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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单位可以从工资中代扣哪些费用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工资的概念。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是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有责任和义务在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员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二是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保险的费用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的,单位会从员工工资中代扣劳动者应承担的部分。三是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当员工涉及到法律判决或裁定需要支付抚养费或赡养费时,单位有义务按照法律文书的要求从员工工资中代扣相应款项。四是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这属于一个兜底条款,主要是为了涵盖一些其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可以扣除工资的情形。 此外,如果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的,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总之,单位代扣工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否则就可能构成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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