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欠银行款,法院拿购房人的房产进行抵押该怎么办?


当遇到开发商欠银行款,法院要拿购房人的房产进行抵押这种情况时,购房人可以通过以下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我们要明确相关的法律概念。在房屋买卖中,购房人支付房款后,就对房屋拥有了一定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人履行了付款义务,就有权获得房屋的所有权。 如果法院要拿购房人的房产进行抵押,购房人可以查看自己的购房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保护条件。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如果购房人符合上述条件,那么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提出执行异议时,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比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房屋交付使用的证明等,以证明自己对房屋的合法权益。法院会对购房人的异议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立,法院会停止对该房屋的执行。 如果执行异议被驳回,购房人还可以通过执行异议之诉来进一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执行异议之诉中,购房人需要向法院说明自己对房屋拥有合法权益,并且该权益足以排除法院的执行行为。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此外,购房人也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因为开发商的欠款行为导致购房人的房屋面临被抵押的风险,开发商的这种行为违反了购房合同的约定。购房人可以依据购房合同的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