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家暴离婚女方可以要求什么?


在哺乳期遭遇家暴而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多方面的权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离婚损害赔偿。家暴属于法定的过错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因此,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男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这一赔偿不仅包括物质损害赔偿,比如因家暴受伤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因为家暴对女方的精神会造成严重的伤害,女方可以请求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男方给予适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其次是子女抚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由于女方处于哺乳期,孩子通常还不满两周岁,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女方会获得子女的抚养权。同时,男方需要支付子女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一般来说,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再者是财产分割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为男方存在家暴这种过错行为,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倾向于照顾女方,女方有可能获得较多的财产份额。 此外,若女方因家暴导致生活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女方可以要求男方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