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家暴离婚女方可以要求什么?


在哺乳期遭遇家暴后离婚,女方可以从多个方面提出合理要求,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离婚损害赔偿。家暴属于法定的过错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因男方家暴的行为身体和心理遭受了伤害,有权要求男方给予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赔偿因家暴行为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女方精神痛苦的补偿,具体数额会根据家暴的程度、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来确定。 其次是关于子女抚养权。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由于女方处于哺乳期,孩子通常会判给女方抚养,男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最后是财产分割方面。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家暴方要少分财产,但根据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适当倾向于女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女方在分割财产时可以要求多分得一部分。 综上所述,哺乳期遭遇家暴离婚的女方,有权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争取子女抚养权及相应的抚养费,并在财产分割上获得照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