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内容不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在我国,并不是所有的内容都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不能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内容。
首先是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这是为了维护国家尊严和象征,比如我们不能用国旗的图案直接作为商标去申请注册。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其次,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这体现了对其他国家主权和尊严的尊重。例如不能随意使用美国国旗图案作为商标,除非获得美国政府的同意,这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再者,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像联合国的标志等就不能随便用作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对此有规定。
另外,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比如一些官方的质量认证标志等,未经授权不能作为商标申请。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还有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也不可以。这是为了保护特定人道主义组织的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有相关规定。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内容也不能作为商标。这是为了维护各民族的平等和尊严,不能使用带有歧视某个民族含义的词汇或图案作为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明确禁止。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内容同样不可以。如果一个商标的描述过于夸大产品或服务的功效等,容易误导消费者,这种商标是不会被允许注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有规定。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也不行。比如一些违背公序良俗、道德规范的内容就不能作为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提及。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例如“北京”一般不能作为普通商标注册,但如果是具有其他含义,像“北京烤鸭”中的“北京”作为证明商标组成部分是可以的,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有规定。
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也不能注册为商标。比如用“纯棉”作为纯棉花制品的商标,因为它直接表明了商品的主要原料,就不能注册,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缺乏显著特征 的内容同样无法注册。商标需要具有能够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显著特征,如果一个标志过于普通、缺乏独特性,就难以起到识别作用,也就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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