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哪些方式出资?
我想成为一家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但不清楚出资方面的限制。我有一些非传统形式的资产,不知道能不能用来出资,所以想了解下有限合伙人在法律上明确不能以什么来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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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和限制的。首先,我们要理解有限合伙人这个概念,它是指在有限合伙企业中,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这里所说的劳务出资,是指合伙人以自己的劳动技能等作为出资方式。 之所以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是因为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劳务的价值很难准确衡量和评估,而且劳务具有人身属性,一旦合伙企业出现债务问题,劳务无法像货币、实物等财产那样用于偿还债务。比如,甲是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如果甲以劳务出资,当企业经营不善欠下大量债务时,甲的劳务并不能直接用来偿还这些债务,这就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所以法律明确禁止有限合伙人以劳务出资,以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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