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产分割的方法有哪些
最近在处理一些关于婚后房产的事情,不太清楚具体的分割方法。想知道在不同的出资、登记等情况下,婚后房产都是怎么分割的,是按出资比例还是有其他规则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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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产分割在不同情形下有不同方法。 首先,如果房产明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不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分割方式如下:一是双方能协商一致,那就按协商的结果来分,比如一方得房子给另一方相应补偿等。二是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通常是均等分割,但存在如一方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况时,对其可少分或不分。这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其次,若是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一般认定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不过夫妻二人共同支付的贷款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然后,要是房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又没加上配偶名字,离婚时配偶无权分割该房产。但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这类房屋包括当事人用标准价购买的拥有部分产权的房改房以及当事人购买的但在离婚时还未能办理产权的各类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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