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属于医生收回扣构成商业贿赂犯罪?


在探讨医生收回扣构成商业贿赂犯罪的情况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商业贿赂犯罪的基本概念。商业贿赂犯罪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在医疗领域,医生收回扣就是一种典型的商业贿赂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其他单位”,就包括了医疗机构,医生作为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也适用此规定。 具体到医生收回扣的情况,当医生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时,就可能构成商业贿赂犯罪。比如,医药代表为了让医生多开自己公司的药品,给医生送钱或者送贵重礼品,医生接受了这些财物并按照医药代表的要求多开该公司的药品,这种行为就属于商业贿赂。 关于数额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但如果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同时具有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等情形的,也应当认定为“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定罪处罚。 总之,医生收回扣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患者的利益,破坏了医疗行业的正常秩序,也违反了我国的法律规定。一旦构成商业贿赂犯罪,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医生们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廉洁行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