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情形不属于正当防卫?

我和人起了冲突,对方先动手打我,我还手了,但有人说我这不算正当防卫。我不太明白,想知道法律上规定哪些情形是明确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我这种情况是不是也不属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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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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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哪些情形不属于正当防卫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正当防卫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以下几种情形通常不属于正当防卫: 首先是防卫挑拨。防卫挑拨指的是故意以挑衅、引诱等方法促使对方进行不法侵害,然后借口防卫加害对方。比如,甲故意辱骂乙,激怒乙来打自己,然后甲趁机将乙打伤,这种情况就属于防卫挑拨,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因为甲主观上并非出于防卫的意图,而是有伤害对方的故意,其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其次是相互斗殴。相互斗殴是指双方都有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而发生的互相攻击行为。在相互斗殴中,双方都有伤害对方的故意,不存在正当防卫所要求的防卫意图。例如,甲乙两人因琐事发生口角,进而双方都主动动手殴打对方,这种情况下双方的行为都不属于正当防卫。不过,如果在相互斗殴过程中,一方停止斗殴,而另一方继续实施暴力侵害,此时停止斗殴的一方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而进行反击,有可能构成正当防卫。 再者是偶然防卫。偶然防卫是指行为人故意对他人实施侵害行为时,巧合了正当防卫的客观条件。比如,甲意图杀害乙,在甲开枪射击乙的瞬间,乙正好也在实施对丙的不法侵害行为,但甲对此并不知情。虽然从客观上看,甲的行为制止了乙对丙的不法侵害,但由于甲主观上没有防卫的意图,而是具有杀人的故意,所以这种情况不属于正当防卫。 另外,对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的不法侵害实施的防卫行为,也不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要求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如果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后实施所谓的“防卫”,就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例如,甲得知乙准备在第二天伤害自己,于是在当天晚上潜入乙家中将乙打伤,这种情况就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乙的不法侵害尚未开始。又如,乙已经停止了对甲的侵害行为,并且已经离开现场,甲为了报复又去将乙打伤,这也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总之,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不法侵害的状态等多方面因素,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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