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账户每年减少是怎么回事?
我查看自己的公积金账户,发现每年账户里的钱都在减少。我也没提取过公积金,也不清楚是不是正常的情况。我想知道公积金账户每年减少可能是什么原因,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否合理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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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账户每年减少可能存在多种情况。首先,我们要了解公积金是职工的一种住房储金,一般由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共同缴存。 从正常情况来说,公积金账户金额通常会因为提取、冲还贷款等原因而减少。如果职工办理了公积金提取业务,比如用于购房、租房、装修、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事项,公积金账户余额就会相应减少。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如果是按照这些规定进行了提取,那么账户金额减少是合理合法的。 另一种可能是公积金冲还贷款。当职工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后,可能会选择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月或按年冲还贷款。例如,选择月冲方式,每月会自动从公积金账户中扣除相应金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这样也会导致账户余额逐年减少。 然而,如果不存在上述合理的情况,公积金账户却莫名减少,这可能涉及违规操作。这种情况下,职工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情况,要求进行调查核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责任保障职工公积金账户的安全和资金的正常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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