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引起债权债务消灭的情况有哪些?

我有一笔债权,想了解下在什么情况下这笔债权债务关系会消灭。比如是不是对方把钱还我了就一定消灭,还有没有其他的情况能让债权债务关系结束呢?我想弄清楚这些,避免之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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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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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的消灭,简单来说,就是原本存在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存在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引起债权债务消灭的几种常见情况。 首先是清偿。清偿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债务履行。当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全面、适当地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债权债务关系就会消灭。比如,甲向乙借款1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一年后甲按时把1万元本金和利息归还给乙,此时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就因清偿而消灭了。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债务已经履行的,债权债务终止。 其次是抵销。抵销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比如,甲欠乙货款1万元,同时乙也欠甲运输费1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将这两笔债务相互抵销,这样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就消灭了。《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然后是提存。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债务的制度。例如,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标的物,或者债权人下落不明等情况,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自提存之日起,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再者是免除。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债权债务关系。比如,甲对乙享有1万元债权,甲明确表示免除乙的债务,那么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就因免除而消灭。《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最后是混同。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事实。例如,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万元,后来甲公司和乙公司合并为一家公司,此时债权债务关系就因混同而消灭。《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总之,债权债务的消灭有多种情况,每种情况都有其相应的法律规定和适用条件。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应当依据法律规定来处理债权债务关系,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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