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权的产生基于什么?

我在和别人的经济往来中,听说过留置权这个词。我不太清楚在什么情况下会产生留置权,比如是基于合同约定,还是有其他的法律情形呢?我想了解留置权产生的依据,以便在遇到相关情况时能正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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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权产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那么,留置权的产生基于什么呢?下面从不同方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留置权产生的基础是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里所说的合法占有,就是指债权人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债务人的动产拥有实际的控制权。比如说,甲将自己的汽车交给乙汽车维修店进行维修,乙店基于维修合同占有了甲的汽车,这种占有就是合法占有。乙店在占有汽车期间,就有可能基于一定条件产生留置权。这一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该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其次,债权已届清偿期也是留置权产生的重要条件。也就是说,债权人的债权到了应该偿还的时间,而债务人却没有履行还款义务。继续以上面的例子来说,如果甲和乙约定维修完成后立即支付维修费用,但甲在汽车维修好后却拒绝支付费用,此时乙的债权就已届清偿期,乙就有可能行使留置权。《民法典》对这方面有明确的规定,确保债权人在债权到期未获清偿时的合法权益。 再者,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这意味着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必须和他享有的债权是基于同一个法律事实或者合同产生的。还是以汽车维修为例,乙店留置甲的汽车是因为甲拖欠了此次汽车维修的费用,维修汽车的行为和索要维修费用的债权是基于同一个维修合同产生的,符合“同一法律关系”的要求。不过,企业之间的留置除外。《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最后,留置权的产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这就要求债权人在行使留置权时,必须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并且不能违背与债务人之间的事先约定。如果甲和乙在维修合同中明确约定无论什么情况乙店都不得留置汽车,那么即使甲拖欠维修费用,乙店也不能行使留置权。 综上所述,留置权的产生是基于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已届清偿期、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并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等条件。这些条件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留置权产生的法律基础,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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