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什么规定?
我开了一家卖化妆品的公司,最近在处理税务问题时,对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太清楚。我想知道在不同的销售情形下,这个时间是怎么确定的,比如直接收款销售、赊销等,弄明白这个能避免税务上的麻烦,所以想了解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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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是纳税人产生缴纳消费税责任的具体时间点。 对于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情况,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也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如果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对于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这意味着当纳税人把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比如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等,从移送使用那一刻起,就产生了消费税纳税义务。 对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也就是说,当委托方从受托方那里提取加工好的应税消费品时,纳税义务就发生了。 对于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只要应税消费品进入我国海关,报关进口这个行为完成,就需要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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