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我最近涉及一个民事案件,不太清楚在什么情况下会有民事裁决。想了解一下,在民事纠纷里,法院做出民事裁决一般是在哪些情形下呢?希望能有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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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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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决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为解决诉讼程序上的问题所作的判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民事裁决情形。 首先,不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当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时,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简单来说,如果你的起诉不归法院管,或者之前已经有生效判决了又重复起诉等情况,法院就不会受理你的案件,并以裁决的形式告知你。 其次,管辖权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这意味着当被告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时,可以提出异议,法院会通过裁决来确定是否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 再者,驳回起诉。如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比如没有明确的被告、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就会依据相关法律裁定驳回起诉。这和不予受理有点类似,但不予受理是在立案阶段,而驳回起诉是在立案后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做出的裁定。 另外,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在这些情况下,法院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案件的顺利进行,会做出相应的裁决。 最后,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当原告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就会裁定准许撤诉;如果撤诉可能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等,法院则会裁定不准许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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