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申报包括哪些债权?

我在处理一起公司破产的事务,涉及到债权申报。我不太清楚哪些债权是可以进行申报的,是所有欠的钱都能申报吗?像未到期的债权、有担保的债权这些能不能申报呢?希望了解下债权申报所包含的债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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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申报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简单来说,就是在企业破产等特定情况下,债权人向相关部门说明自己对该企业享有的债权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可申报的债权范围较为广泛。首先,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这意味着,哪怕原本约定的还款时间还没到,因为企业进入破产程序,这笔债权也可以进行申报。比如甲企业向乙企业借款,约定三年后还款,但在第二年甲企业申请破产,此时乙企业的未到期债权也能申报。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也就是说,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那一刻开始,债权的利息就不再计算了,申报的债权金额以此时的本金和已产生的利息为准。比如丙借给丁一笔钱并约定了利息,在丁破产申请受理后,丙申报债权时就按受理时的本金和已有的利息来。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例如,A和B之间有一个基于条件成就才生效的债权关系,虽然条件还未成就,但在B破产时,A也能申报该债权;或者C和D之间的债权纠纷正在诉讼中,在D破产时,C同样可以申报其债权。 此外,对于连带债权人,他们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例如,E、F、G作为连带债权人,既可以由E一个人代表大家去申报对H企业的债权,也可以三人一起去申报。而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比如I为J的债务提供了保证,I已经替J偿还了债务,那么I就可以向J的破产管理人申报自己对J的求偿权;如果I还没替J偿还债务,在满足一定条件下,I也能申报将来求偿权,但如果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了全部债权,I就不能再申报了。 职工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比如企业里的员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由管理人负责处理。 总之,债权申报所包含的债权种类多样,债权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债权申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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