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包括具体什么债权呢?


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其债权,以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法律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债权申报所包含的具体债权类型。 首先是普通债权,这是最常见的债权类型。它是基于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原因而产生的债权。比如,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了还款期限和利息,到期后甲未还款,乙对甲享有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债权就属于普通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这里的债权就包括普通债权。 其次是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例如,丙和丁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丁在半年后支付货款,但在合同履行期间,丁被申请破产。此时,丙的未到期货款债权可以提前申报。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然后是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这类债权虽然其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但债权人仍然可以申报。比如,戊与己的合同中约定,如果己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某项任务,戊就支付一定金额的报酬。在己完成任务情况不确定时,己也可以申报该债权。《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还有职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在《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中有明确规定。 最后是税收债权。债务人所欠税款也属于债权申报的范围。税务机关作为税收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这体现了国家税收的强制性和优先性,相关规定也是为了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 总之,债权申报所包含的债权类型较为广泛,不同类型的债权在申报程序和处理方式上可能会有所不同。债权人需要根据自身债权的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进行申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