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录音证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我和别人有一些纠纷,想要用录音作为证据。但我不太清楚这录音要成为有效的证据得满足啥条件。我就是平常私下用手机录的音,也不知道合不合法,也不确定这录音内容各方面符不符合要求,想了解下提供录音证据都有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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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录音证据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取得方式要合法。法律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比如不能通过窃听,在他人隐私场所偷偷录音等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方式获取。只要不是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获取的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的。这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 其次,对方的言论必须是当时真实意思的表达,没有受到任何的胁迫与威胁。如果是通过暴力等胁迫手段让对方说出对其不利的话,这样的录音是无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也对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有所规定,若存在胁迫等让录音真实性存疑的情况就不符合要求。 再者,录音资料的内容需要具备真实性、连贯性,不可进行剪辑,需要原始状态呈现,谈话内容音质需要清晰,且对于待证实案件部分有准确、完整的描述。要是录音被剪辑拼接,其真实性会受到质疑,可能需要进行鉴定。而且如果不是原始载体呈现,在法律上也很难被认可其真实性。 最后,录音资料必须要有其他证据佐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多种证据相互印证,才能更好还原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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