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破产重整意味着什么?
我公司经营不善,已经资不抵债,现在向法院申请了破产重整,法院受理了。我不太清楚这之后会怎样,也不知道这对公司来说意味着什么,是有机会起死回生,还是意味着离破产不远了?想了解下法院受理破产重整具体代表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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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破产重整意味着一系列重要的法律程序和法律效果的启动。首先,破产重整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并借助法律强制性地调整他们的利益,对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 当法院受理破产重整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和营业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就像是企业在重整期间的“管家”,负责管理债务人的财产和经营事务,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等。 这也意味着债务人进入了一个受法律保护的“保护期”。在此期间,债权人不能再对债务人进行个别清偿的诉讼或执行程序。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这是为了防止个别债权人通过诉讼或执行程序优先获得清偿,从而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保证所有债权人能够在重整程序中公平受偿。 对于债务人来说,这是一个难得的机会。企业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制定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一般会涉及债权调整方案、债权受偿方案、债务人的经营方案等内容。如果重整计划草案能够获得债权人会议的通过,并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债务人就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进行经营调整和债务清偿。若重整成功,企业能够摆脱困境,恢复生机;若重整失败,法院则会宣告债务人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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