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妇女儿童算什么罪?


购买妇女、儿童的行为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下面为您详细解读这个罪名。 首先,来解释一下这个罪名的含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指的是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花钱把被拐卖的妇女或者儿童买下来自己用,而不是再转手卖掉。 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来看,该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身不受买卖性。妇女和儿童的人身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他们不是商品,不能被交易。客观方面表现为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这里的“收买”,是指行为人以货币或其他财物换取他人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要收买的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而仍然决意收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了该罪的处罚标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总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不仅严重侵犯了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和法治秩序。我们应当尊重每个人的人身权利,坚决抵制和反对任何形式的拐卖和收买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