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私自变卖公司财产犯了什么罪?


股东私自变卖公司财产可能涉及多种犯罪,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简单来说,就是股东利用自己在公司担任的职务所拥有的权力和方便条件。比如,股东利用自己负责保管公司财产的职务便利,私自将公司财产变卖并将所得款项据为己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次,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如果股东私自变卖公司财产后,将所得资金用于个人使用,而不是为了公司的利益,就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判断股东的行为具体构成何种犯罪,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股东的主观目的、变卖财产的方式和资金的去向等。如果发现股东有私自变卖公司财产的行为,公司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和认定。同时,公司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该股东返还变卖财产所得款项,并赔偿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