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假有哪些法律规定?


企业年假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律法规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享受年假的条件。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意味着只要你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就有资格享受年假啦。 接下来看看年假的天数。该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这里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例如,你之前在A公司工作了3年,现在在B公司工作,那么你在B公司就可以享受5天的年假。 如果企业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该怎么办呢?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也就是说,企业不能随便剥夺员工的年假权利,如果实在不能安排休假,就要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同时,企业有义务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规定,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一系列规定都是为了保障职工能够依法享受年假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