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员工年休假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不太清楚劳动法里关于员工年休假的规定。比如我工作多久能有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怎么算,要是公司不让休年休假又该怎么办。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详细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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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里关于员工年休假的规定是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利的重要内容。下面我们来详细解读相关规定。 首先,年休假的天数是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来确定的。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这里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 其次,关于年休假的安排。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再者,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另外,《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也对年休假做了更具体的规定。比如,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如果员工的年休假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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