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人员串通构成什么罪?


办案人员串通可能涉及多种罪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可能构成徇私枉法罪。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这里的司法工作人员包括负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犯徇私枉法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比如,办案人员为了私利,串通起来故意隐瞒犯罪嫌疑人的关键犯罪证据,使其逃避法律制裁,就可能构成此罪。 其次,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办案人员如果串通滥用手中的权力,导致严重后果,就可能触犯该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例如,办案人员串通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办理取保候审,导致犯罪嫌疑人逃跑并继续实施犯罪,给社会造成危害,就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 此外,如果办案人员串通的行为涉及收受贿赂,还可能同时构成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对于受贿罪的处罚,要根据受贿的数额和情节来确定,一般会根据不同的量刑档次处以相应的刑罚。总之,办案人员串通的行为性质恶劣,严重损害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