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冒充税务局收费构成什么罪?

我遇到有人自称是税务局的来收费,我没给。我想知道这种冒充税务局收费的行为在法律上到底构成什么罪呢?我有点担心之后还会遇到类似情况,想了解清楚好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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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摇撞骗罪
  • #诈骗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冒充税务局收费这种行为可能涉及到多个罪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可能构成招摇撞骗罪。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税务局工作人员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他们收费符合招摇撞骗罪中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等等。 其次,如果冒充税务局收费的数额达到一定标准,还可能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冒充税务局收费本质上也是通过虚构自己的身份来骗取他人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冒充税务局收费的行为,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判断到底适用哪个罪名。如果行为人只是单纯为了骗取财物,而且骗取财物的数额达到了诈骗罪的标准,可能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不仅是为了骗取财物,还为了谋取其他非法利益,如骗取荣誉、职位、待遇等,或者骗取财物数额未达到诈骗罪标准,但多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那么就可能以招摇撞骗罪定罪处罚。 总之,冒充税务局收费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公民在遇到自称税务局工作人员收费的情况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及时核实对方身份,避免遭受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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