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通过短信假链接盗取密码这种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呢?

最近发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短信假链接来盗取他人密码,想知道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具体是怎么定性的,涉及到哪些法律规定,会受到怎样的惩处,有没有相关典型案例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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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通过短信假链接盗取密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首先,解释一下这个罪名。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行为。在短信假链接盗取密码的情况中,不法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让受害者点击假链接,从而获取其密码等信息,这就侵犯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他人的隐私。 其法律依据主要是《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的“情节严重”,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比如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十组以上的;获取第(一)项以外的身份认证信息五百组以上的;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二十台以上的等情形都属于情节严重。而“情节特别严重”,比如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等情形。 举个例子,如果不法分子通过短信假链接盗取了大量用户的社交账号密码,并利用这些账号进行诈骗等违法活动,且盗取的账号数量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那么就会按照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来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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