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合伙人的钱算什么罪?
我和朋友合伙开了个小公司,最近发现他偷偷把公司的钱转到自己账户,侵占了不少资金。我想知道他这种侵占合伙人钱的行为在法律上算什么罪,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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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合伙人的钱可能涉及到两种常见的罪名,分别是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俗来讲,就是利用自己在公司里担任的职务所拥有的权力和方便条件,比如管理财务、经手业务等。当合伙人在企业中担任一定职务,并且利用这个职务的便利条件,将企业的资金非法据为己有时,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占罪则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在合伙关系中,如果合伙人将其他合伙人委托其保管的资金据为己有,且在对方要求归还时拒不归还,就可能构成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判断具体构成哪种罪名,关键在于看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以及财物的性质。如果是利用在合伙组织中的职务便利侵占单位财物,更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果是基于委托保管关系侵占他人财物,则可能构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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