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互相殴打属于什么罪名?

我和别人发生冲突后互相打起来了,现在有点担心会被认定成犯罪。我想知道这种互相殴打的情况在法律上会被定为什么罪名呢?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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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互相殴打
  • #故意伤害罪
  • #聚众斗殴罪
  • #寻衅滋事罪
  • #法律罪名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互相殴打在法律上可能涉及不同的罪名,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首先是故意伤害罪。简单来说,故意伤害罪就是故意去伤害别人身体,让别人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要是互相殴打导致其中一方达到了轻伤以上的伤情,那么打人者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比如说,两人打架,一方把另一方打成了骨折,经鉴定为轻伤,那么打人者就可能会被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是聚众斗殴罪。当互相殴打是多人参与,形成了聚众斗殴的情况时,就可能构成此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例如,两伙人因为矛盾纠集起来打架,这种行为就符合聚众斗殴罪的特征。 还有寻衅滋事罪。它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他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如果互相殴打是一方无事生非、随意挑衅引发的,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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