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儿童器官构成什么罪?


倒卖儿童器官是一种极其恶劣且严重违法犯罪的行为。下面来详细分析其所涉及的罪名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从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儿童属于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其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缺乏对自己身体器官出卖行为的完整认知和决定能力。倒卖儿童器官的行为在本质上就是未经儿童同意而摘取其器官,这就符合该条所规定的情形,会依照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来定罪处罚。如果摘取器官导致儿童身体受到严重伤害,就会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若摘取器官的行为直接导致儿童死亡,那么就会以故意杀人罪来定罪。 其次,从拐卖儿童罪角度分析。在倒卖儿童器官的过程中,通常会伴随着拐卖儿童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如果行为人是先拐卖儿童,然后再倒卖其器官,那么这种行为就符合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因为拐卖儿童罪的本质是以出卖为目的,对儿童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等行为,而倒卖儿童器官也属于将儿童作为商品进行交易的一种恶劣形式。 总之,倒卖儿童器官可能同时触犯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以及拐卖儿童罪等多个罪名。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具体的犯罪事实、情节和证据,按照相应的罪名进行定罪量刑,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