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要求补缴社保能否得到认同?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几年了,之前公司一直没给我交社保,最近我想让公司给我补缴之前的社保,但是不太确定我的要求能不能被支持,所以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看,要求补缴社保能不能得到认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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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求补缴社保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得到认同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社会保险的概念。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其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有权要求其补缴。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在实际操作中,员工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补缴社保。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社保缴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改正。此外,员工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要求补缴社保是有一定时效限制的,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异。一般来说,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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