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可以判定为什么罪行?


性骚扰是一种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的与性有关的骚扰行为。 在我国,性骚扰本身并不直接对应一个特定的单一罪名,但严重的性骚扰行为可能会触犯以下几种罪行: 强制猥亵、侮辱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的“强制猥亵”就包含了较为严重的性骚扰行为,“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指的是使用身体力量压制对方反抗、以威胁手段让对方不敢反抗或者用灌醉、下药等使对方不能反抗的方法。“他人”涵盖了男性和女性,改变了过去仅针对妇女和儿童的规定。如果实施性骚扰时达到了强制猥亵的程度,就可能构成此罪。 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性骚扰是以公然侮辱的方式进行,比如在多人面前用下流言语辱骂、羞辱他人,造成了严重后果,使被害人的名誉、人格受到极大损害,就可能构成侮辱罪。这里的“公然”指的是在众多人在场或者能使众多人知晓的情况下进行。 强奸罪(预备)。有些性骚扰行为如果进一步发展,可能会构成强奸罪的预备阶段。《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单纯的性骚扰通常未达到强奸的程度,但如果性骚扰者有进一步实施强奸的意图,并为强奸行为做了准备,如跟踪、购买作案工具等,就可能构成强奸罪(预备)。 不过,如果性骚扰行为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的,也会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制。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这意味着一些轻微的性骚扰行为,如言语骚扰、轻微的肢体触碰等,可能会面临治安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