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是什么?
我想了解下检察院里负责捕诉工作的是哪个部门。我最近和朋友讨论到这个话题,朋友说不清楚,我自己也不太明白。我就想知道这个部门具体是做什么的,在检察院体系里处于什么样的位置,所以来问问。
展开


在检察院中,负责捕诉的部门通常指的是负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的部门。在司法体制改革之后,检察机关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也就是由同一个办案部门和办案检察官,对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工作负责到底。 从法律概念上讲,审查逮捕是指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审查是否符合逮捕条件,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决定的诉讼活动。而审查起诉则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负责捕诉的部门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一方面要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确保犯罪嫌疑人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另一方面,也要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错误逮捕和不当起诉的发生。通过严格的审查和监督,该部门能够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