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女方提出离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我是女方,现在想和丈夫离婚,但是不清楚具体要走哪些程序、办理什么手续。我和他之间没有什么财产纠纷和子女抚养权的争执,就是感情不和过不下去了。想问下这种情况下,女方提出离婚具体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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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女方提出离婚时,主要有两种离婚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不同的离婚方式所需的手续也不一样。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共识,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具体的手续如下:首先,夫妻双方要签订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明确表达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等问题的协商结果。然后,双方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后,如果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则不予受理,并出具《离婚登记申请不予受理回执单》。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通过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手续大致如下:首先,女方要准备好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相关证据材料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立案后,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男方,并安排开庭时间。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会出具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庭审情况进行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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