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单方面提出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女方单方面提出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具体手续如下:首先,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起诉书里要清楚写明离婚请求、事实和理由。 接着,起诉方向法院提交书证,比如结婚证、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等,同时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出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然后,立案庭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会在七天内办理立案手续;要是不符合,就会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当事人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需要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之后,要根据法院的开庭安排参加诉讼。开庭审理分为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以及最后陈述等阶段。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接着法庭调查,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答辩,双方依次举证质证。随后进入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最后,等候法院作出判决。若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会准予离婚。离婚诉讼还可能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所以在提起诉讼前,女方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准备好相应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管辖权:简单说就是哪个法院有权管这个离婚案子。不同情况可能对应不同地方的法院,一般是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等。 书证:像结婚证、身份证、财产证明这些以文字、符号等所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就是书证。 举证质证:举证就是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质证就是对对方拿出来的证据进行质疑、询问等,看看证据合不合理、有没有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