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盗窃案有丢失物品的情况下能结案吗

我家遭遇了盗窃,丢失了不少财物,现在警方一直在调查,我不太清楚在物品还没找回的情况下,这个案子能不能结案。我想知道,是不是一定要把丢失物品都找回来才能结案呢,法律上对于这种有丢失物品的盗窃案结案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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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盗窃案中,即使存在丢失物品的情况,也是有可能结案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刑事案件结案的概念。刑事案件结案意味着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处理告一段落,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二是撤销案件。 对于盗窃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充分包含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这几个方面。也就是说,只要警方掌握了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盗窃行为,即使丢失物品未全部找回,也可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进而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完成结案流程。 当然,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比如犯罪行为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等情况,公安机关会撤销案件,这也是一种结案方式。所以,丢失物品是否找回并不是盗窃案能否结案的决定性因素。关键在于是否有足够证据认定犯罪事实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结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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