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包括什么
最近在研究著作权相关知识,对其中的人身权部分不太明白。想具体了解下著作权中的人身权都包含哪些内容呀?是只跟作者本人有关吗?在实际生活中这些权利又是怎么体现和发挥作用的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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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发表权,简单来说,就是决定作品是否要向公众公开的权利。打个比方,你写了一篇小说,要不要把它发表出来让大家看到,这个决定权就在于你,这就是发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而且发表权有几个特点,它只能行使一次,通常不能转移,如果作品涉及第三人权利,发表权还会受到限制。 署名权,就是作者在自己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标记姓名的权利。比如画家在自己画作上签名,这就是在行使署名权。著作权法明确规定,署名权就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通过署名,人们能知道这个作品是谁创作的,体现了对作者创作成果的一种认可。 修改权,是对已经完成的作品进行改变的权利。作者随着自身思想、情感等变化,或者为了让作品更完美,可能会想修改作品。这既可以是因为思想观点改变而改变作品形式,也可以是在思想情感不变的情况下单纯改变表现形式。不过,修改权不是绝对的,通常不能对抗物权,比如作者想修改物权已转移给他人的美术作品,就必须取得物权人的同意。 保护作品完整权,就是保护作品不被歪曲、篡改的权利。比如有人想恶意修改你的作品内容,改变作品原意,这就侵犯了你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它不仅保护作品本身的内容完整,也包括标题的完整。在日本,著作权法称作品完整权为作品的同一性保持权。总之,这些人身权都和作者紧密相连,是作者的重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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