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办理户口迁移需要什么资料?

我打算把户口从老家迁到现在工作的城市,但是不清楚具体要准备哪些资料。我在网上查了查,说法不一,也不知道哪个是准确的。想问下办理户口迁移到底需要什么资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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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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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指的是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后,将户口从原户籍所在地迁移到现常住地的过程。不同类型的户口迁移,所需的资料有所不同。 首先是市外迁入。市外迁入通常分为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通婚,以及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办理户口迁移这两种情况。对于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通婚,要求被投靠人必须是本市农业户口,且年满 18 周岁,在当地有合法固定住所。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入户申请书、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书、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而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办理户口迁移时,需要提供入户申请书、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 其次是市内迁入。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 16 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该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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