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把盲文称为什么?
我在研究著作权法相关内容时,看到提到了盲文相关,很好奇在著作权法里盲文被称作什么,不知道这里面对于盲文有没有专门的称呼,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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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著作权法中,盲文主要涉及到“以盲文出版”相关规定,并非是对盲文本身有特定的称呼。著作权法是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第二十四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其中就包括“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一般来说,以盲文出版的作品是为了方便盲人等阅读障碍者能够获取知识,属于这种合理使用的范畴。 也就是说,著作权法关注的是对作品以盲文形式进行出版和传播这一行为,以此来保障阅读障碍者平等获取知识和文化的权利,而并没有专门给盲文赋予特定的称谓。这里的规定体现了法律在保护著作权人权益的同时,也兼顾了社会公共利益和特殊群体的需求。通过合理使用的条款,让作品能够以盲文等无障碍方式为阅读障碍者所用,促进了知识的广泛传播和社会的公平与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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