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协议未公证是否有效?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已经签好了离婚协议,但还没去公证。我们准备过段时间去办离婚登记,现在就想知道,在没公证的情况下,这份离婚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对我们后续去办离婚手续和财产分割、孩子抚养这些事会有什么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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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未公证也是有效的。首先来理解一下什么是离婚协议,它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达成的书面协议 。 离婚协议生效的关键不在于是否公证,而是在于是否完成离婚登记。《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表明,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这意味着,只要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在完成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就生效了。 公证只是对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增强其证据效力。比如在后续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纠纷等问题时,经过公证的协议作为证据,其证明力可能会更强。但即使没有公证,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依然有效。比如夫妻二人签订了离婚协议,对财产分配和孩子抚养权都做了约定,之后顺利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这份未公证的协议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要按照协议履行各自义务。 相关概念: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书面约定。 离婚登记:是婚姻登记机关对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申请进行审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的法定程序,标志着婚姻关系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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