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不包括什么样的?


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不包括以下几类: 首先,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这是因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不仅要有一定形式,内容也得合法,不能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等规定。比如宣扬恐怖主义、色情暴力等危害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的作品,就不会受到著作权保护。《著作权法》虽然没有明确用条文详细列举这类作品,但从整体立法精神和对合法权益保护的角度来看,这类作品被排除在外。 其次,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具体包括: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这些文件具有普遍的指导性和权威性,需要广泛传播和使用,所以不给予著作权保护,以便于公众能够自由获取和利用;单纯事实消息,例如简单报道某件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等基本信息,它只是对客观事实的简单陈述,缺乏创造性,因此不受保护;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它们是人类社会通用的工具和知识成果,为了便于人们广泛使用和推动社会发展,也不在著作权保护范围内。《著作权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了这些内容不适用于本法。 最后,超过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的作品。保护期届满后,作品进入公有领域,著作财产权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人都能不经作者同意、不支付报酬加以利用。比如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不同类型作品保护期限规定不同,一旦过了期限就不再受保护。 相关概念: 著作权: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保护期限:法律规定的对著作权中某些权利进行保护的时间范围,不同类型作品和权利的保护期限有差异。 公有领域: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届满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作品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公众可以自由使用的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