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办公室是做什么的?


法院调解办公室主要是负责法院诉讼调解工作的专门部门,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从其工作职能来看,首先是调解纠纷。当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民事纠纷起诉到法院后,法院调解办公室可以在案件进入正式审判程序之前或者审判过程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比如在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各类民事案件中,调解办公室都可以发挥作用。其次是开展调解指导。它会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基层调解组织进行业务指导,提高基层调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调解能力,推动多元化解纷机制的发展。再者是进行司法确认。对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非诉讼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当事人可以共同向法院调解办公室申请司法确认,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会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赋予该协议强制执行力。 在操作流程方面,一般是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后,法院立案部门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对于适合调解的案件,会将其分流至调解办公室。调解办公室会安排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案件情况和双方的诉求,然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劝导协商,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供双方参考。如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案件则会转入正式的审判程序。 与法院其他部门相比,审判庭主要负责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作出判决;而执行局主要负责对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法院调解办公室则侧重于在诉讼过程中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更注重当事人之间的协商和和解,有利于快速、高效地解决矛盾,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节约司法资源。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这为法院调解办公室开展调解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